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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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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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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fj029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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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3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创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被列入第一批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项目院校。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现有新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工程类、电力工程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7个专业,目前全院教职工360多人,在校生6000多人。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学院此次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类, 面向中职的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财经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类别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2、高中生录取规则:
 
(1)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划定“保底线”。
 
(2)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3、中职生录取规则
 
(1)凡报考我院的中职毕业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在录取前均须参加我院委托相关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2)中职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录取时,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各科类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四)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录取工作完成后,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将被录取的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六)凡被我院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7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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