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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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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fj030 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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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等职业院校多元化考试评价与选拔机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2〕号)精神,为保证我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 366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实施单独招生,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有效、科学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下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招生就业办、信息中心和相关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3. 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课、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试卷命题、试卷批改,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四条  招生专业、考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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