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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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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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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fj032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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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现设生物技术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通信学院、相思岭乡村旅游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等共42个专业。

第七条   二0二0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农业生物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生物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 3 6000

食品加工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文/理 3 6000

环境工程技术 文/理 3 6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畜牧兽医 文/理 3 6000

动物医学 文/理 3 6000

建设工程管理 文/理 3 6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文/理 3 6000

休闲农业 文/理 3 6000

园艺技术 文/理 3 6000 现代都市园艺方向

园林技术 文/理 3 6000 含风景园林、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 3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3 6000

工程造价 文/理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含WEB应用开发、网页美工方向

动漫制作技术 文/理 3 6000

通信技术 文/理 3 6000

软件技术 文/理 3 9000 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方向

电子商务 文/理 3 6000

连锁经营管理 文/理 3 60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文/理 3 6000

会计 文/理 3 6000

审计 文/理 3 6000

物流管理 文/理 3 6000

市场营销 文/理 3 6000

金融管理 文/理 3 6000

投资与理财 文/理 3 6000

移动应用开发 文/理 3 6000

移动商务 文/理 3 6000

互联网金融 文/理 3 6000

网络营销 文/理 3 6000 银行零售业务方向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文/理 3 6000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文/理 3 6000

国际商务 文/理 3 6000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茶艺与茶叶营销 文/理 3 60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文/理 3 6000

跨境电子商务 文/理 3 6000

第八条  二0二0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邮   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    编:350007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校本年度高职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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