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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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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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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fj032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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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全国代码)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2021年学院高职教育“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招生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二元制

410303

畜牧兽医

30

二元制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20

二元制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400

二元制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400

二元制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350

二元制

530604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200

二元制

410118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100

第三条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精神,二元制办学各专业3000元/生.学年。

第四条以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八条考试

报名通过审核考生,参加我院官网公示的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预录取

按规定做好符合“二元制招考”录取条件的考生预录取工作,并在我院官网上公示“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预录取考生通过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拟录取结果。

第十条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按照录取结果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发放。

第十一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三条本规则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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