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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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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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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fj032 2014-07-26
19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      招生层次:高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等五个系一个部共37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0一四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条   0一四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收费标准(元)

  

生物技术及应用

理工

3

6000

 

食品生物技术

/

3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6000

 

食品储运与营销

/

3

6000

 

观光农业

/

3

6000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理工

3

6000

 

畜牧兽医

/

3

6000

 

兽医

/

3

6000

含动物医学、宠物医学与美容方向

动物防疫与检疫

/

3

6000

 

园艺技术

/

3

6000

 

园林技术

/

3

6000

含景观设计、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园林工程技术

/

3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3

6000

 

工程造价

/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60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

6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6000

 

软件技术

/

3

9000

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和建筑动画设计方向

电脑艺术设计

/

3

6000

 

电子商务

/

3

6000

 

连锁经营管理

/

3

6000

 

会计与统计核算

/

3

6000

 

会计电算化

/

3

6000

 

物流管理

/

3

6000

 

投资与理财

/

3

6000

 

财务信息管理

/

3

6000

 

会计与审计

/

3

6000

 

金融管理与实务

/

3

6000

 

营销与策划

/

3

6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6000

 

文秘

/

3

6000

含人力资源管理和涉外文秘方向

商务英语

/

3

6000

 

        第九条  0一四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通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
 
   350119                    350007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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