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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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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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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fj032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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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 招生层次:高 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软件学院等共41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二0一五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条 二0一五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生物技术及应用 理工 3 6000 食用菌栽培、组织培养方向
食品生物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 3 6000  
食品加工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储运与营销 文/理 3 6000  
观光农业 文/理 3 6000  
种子生产与经营 文/理 3 6000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理工 3 6000  
畜牧兽医 文/理 3 6000  
兽医 文/理 3 6000 含动物医学、宠物医学与美容方向
动物防疫与检疫 文/理 3 6000  
园艺技术 文/理 3 6000 现代都市园艺方向
园林技术 文/理 3 6000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 3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3 6000  
工程造价 文/理 3 6000  
环境艺术设计 文/理 3 6000  
建筑工程管理 文/理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WEB应用开发、网页美工方向
动漫设计与制作 文/理 3 6000  
计算机通信 文/理 3 6000  
软件技术 文/理 3 9000 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和建筑动画设计方向
电脑艺术设计 文/理 3 6000  
电子商务 文/理 3 6000  
连锁经营管理 文/理 3 6000  
会计与统计核算 文/理 3 6000  
会计电算化 文/理 3 6000  
物流管理 文/理 3 6000  
投资与理财 文/理 3 6000  
财务信息管理 文/理 3 6000  
会计与审计 文/理 3 6000  
金融管理与实务 文/理 3 6000  
营销与策划 文/理 3 6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3 6000  
建筑经济管理 文/理 3 6000  
文秘 文/理 3 6000 含商务文秘和社区服务文秘方向
商务英语 文/理 3 6000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 3 6000  

 

  第九条 二0一五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

  (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通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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