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三、层次:三年制专科(高职高专)
四、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概况: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学校是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职院校;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高职服务海西建设”九大课题中护理专业课题组组长单位;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助产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药物制剂技术》等11门课程被评为福建省高职精品课程;学校拥有3所附属医院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教学实习医院、实习药企165家;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校成立5个校企合作理事会,建立解放军180医院等5个校企合作教学基地,临床医学专业新型校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药学专业“校企深度合作、全程职业模拟”工学结合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有“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校行企深度融合共建生物医药生产性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培养医学高技能人才”4个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同时学校还是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分中心;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泉州市第七、八届文明学校、泉州市园林式学校等称号。
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方面:
1、文史、理工类兼收专业
临床医学(麻醉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管理、护理、护理(英语护理)、助产、医药营销
2、只招收理工类专业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乡村医生)、药学、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
3、高职单招类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高职单招只限招医药卫生类毕业生。
各专业招收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八、招收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又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十、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志愿优先。
2、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考生前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按其专业志愿顺序,根据级差进行调配,各个专业级差依次为3分,填报愿意服从调剂的,将根据我校专业需要进行调剂。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4、对于本规则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面向泉州地区定向招生:面向泉州地区进行招生,报考志愿安排单独编码,只录取泉州户籍的考生,单独录取。该专业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考生录取后须与各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合同,学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合同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在报考过程中有相关问题,可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联系。泉州市定向新生在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及时到各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协议书。报到时凭我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签订定向协议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详见网站招生公告版块)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所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闽价[2000]费字245号),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书费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特制定以下几点廉政规定:
1、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
2、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3、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4、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指名提取考生档案。
5、不得向任何考生或家长许愿。
6、在录取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工作情况。
7、在录取工作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8、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必须严肃追究,从严处理。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 22136680 22136682(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com
联系邮箱:22136688@163.com
邮政编码:362011
录取结果可在录取结束后上学校网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