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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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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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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fj036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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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面向中职学校、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中职考生”、“普高考生”)的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闽教学〔2021〕5号文,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我国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市中心鲤城区南环路,背倚著名风景区紫帽山,校园风景秀丽,交通十分便捷。学院各类在校生近万人,占地502亩,建筑面积14.74万平方米,师资力量雄厚,馆藏纸质图书近54.2万册,电子图书31384GB;校园特色餐厅30余间,学生公寓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生活设施齐全,WIFI校园全覆盖;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学院的办学类型、层次、性质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性质:公办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

慈山校区:安溪县湖头镇翠湖路135号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考生投诉。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院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科“保底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录取模式。

2、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招生投档分的计算办法

中职考生投档分=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总分+固定加分。

3、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投档分的计算办法

高中生投档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简称“学考”)总分+固定加分。

4、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1)面向中职生类招生出现投档总分同分的情况,先同等优先,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的顺序,依次序择优录取。

(2)面向高中生类招生出现投档总分同分的情况,先同等优先,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的顺序,依次序择优录取。

5、其它

(1)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被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六、收费标准

1、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执行。

2、学费:60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72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除外)。

3、住宿费:依据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1)院本部六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87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2)慈山校区:570元/年、830元/年。

4、代办费:预收800元/年,多还少补(若教材结算方式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九、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

十一、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联系电话:0595-22460898,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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