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州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福州大学城,占地572.8亩(尚有预留地400亩),依山傍水,荔树成荫,环境优美,首期投入3亿多元,建筑总面积12.97万平方米。2006年12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7月被确定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09年5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第一批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2012年1月通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正式成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是福建省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西部地区教育顾问单位、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绿色学校。
学院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宗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产学研结合”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和特色培育,践行“明德、利器、厚实、笃行”校训,实施与大企业合作战略,积极探索项目实战、订单培养、顶岗预就业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行“双证书”制,学生多次获得省级以上高职技能竞赛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专科
4、教学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有助于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职毕业生,有助于体现考生与院校之间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科类 |
计划数(人) |
学费 (元/学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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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
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 |
3 |
专科 |
50 |
9000 |
报考对象为福建省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能跨类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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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 |
导游(出境领队方向) |
3 |
专科 |
5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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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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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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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报考条件
1、取得2012年福建省高职单招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如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的中职生可于4月18日—20日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补办理报名手续。
3、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者,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在设区市教育局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属学校代表队选拔赛获得前6名(2012年参赛获奖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可免试入学。若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优先录取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其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2012年4月5日—22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 www.fjgzzs.cn
2、费用标准:考生每人须交纳80元综合素质测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考试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2年4月27日(截止时间16:00时前)持《2012年“高职单招”报名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可生成打印)、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缴纳报名费并熟悉考场。
现场确认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地址: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咨询电话:0591—83760326 83760899
4、志愿填报:考生应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能跨类报考)。
第七条 体检
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考试形式、内容及考试时间
1、考试形式
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水平等,总分300分 。
2、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类别 |
专业名称 |
考核内容 |
计算机类 |
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 |
计算机基础知识、office操作、基于Dreamweaver的网页脚本编程 |
旅游类 |
导游(出境领队方向) |
普通话导游服务(参照国导证口试范围福建省内自选景点,不超过5分钟)、导游基础知识(知识问答)、英语口语(兴趣爱好介绍)、个人才艺(含朗诵、歌唱、舞蹈等)。 |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
科目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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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
9:00-16:00 |
综合素质测试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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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录取
1、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成绩,按照所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2年全省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2年全省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单独招生录取的中职考生, 须于2012年5月8日到学院办理缴交学费手续,不按时办理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待遇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邮编: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0899,83760899(传真)
联系人:毛老师
投诉电话:0591-83760377
学院网址:www.fvti.cn或www.fvti.edu.cn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