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黎明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黎明职业大学为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84年。学校于2005年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10月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是第九届、第十一届“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3、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校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省级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专、中职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命题组、考评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党政办、党工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招生办和有关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3、命题组和考评组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及提供保障,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检查、监督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专 业 |
学制 |
类别 |
计划数(人) |
学 费 |
备 注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土建类 |
100 |
6000 |
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类 |
50 |
|||
3 |
应用电子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50 |
|||
4 |
旅游管理 |
旅游类 |
50 |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制造类 |
50 |
|||
6 |
应用化工技术 |
50 |
||||
7 |
会计电算化 |
财经类 |
50 |
|||
8 |
市场营销 |
50 |
||||
9 |
信息传播与策划 |
艺术设计
传媒类 |
50 |
7200 |
招收中职艺术设计传媒类应往届毕业生 |
|
10 |
服装设计 |
40 |
||||
合计 |
540 |
考试时间 |
科目 |
备注 |
|
3月 |
上午(8:30-12:00) |
综合测试 |
考试地点:黎明职业大学,考试具体时间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
下午(14:00-18:00) |
综合测试 |
各专业具体测试时间安排以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凡中职中专阶段(下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者;或参加福建省教育厅举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直接录取。当获奖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时,考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择优录取。符合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应于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获奖或校长推荐加分+符合国家或省政策加分(如少数民族、侨眷等)。
3、获奖及校长推荐加分的情形
(1)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部者,加10分;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10分;
(3)获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加10分;
(4)中专、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加20分(每位校长可实名推荐本校应届同类专业优秀毕业生1名)。
(5)若满足多项加分条件,享受最高加分值,不重复累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采取直接追加的办法,若2013年相关文件未出台,可参照2012年相关文件执行。
5、有资格享受加分的考生应于
6、录取规则:直接录取考生优先。非直接录取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财经类、制造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志愿清”原则,即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才从第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8、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全省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参加2013年全省统一高考。
10、单独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应于2013年5月中旬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泉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泉州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招生联系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2290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