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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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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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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fj042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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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性质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校。近年来位居福建省高职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办学规模排名第三。学校占地630, 建筑面积21.86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室<?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1411平方米,实验实训55319平方米。现有馆藏纸质图书86万册、电子图书6000GB,多媒体教室座位3730个。

学校办学历史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发展强劲。设置有9个学院、36个专业,形成以应用工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布局。设有技能鉴定站,可开展47个工种技能鉴定。2016年开设“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对接“泉州制造2025”。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76人(含正高职称17人)、博硕教师354人,在校生13000多人(含成人教育)。

33年来,学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党建,秉承“师生本位、文化育人、开放融通、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以“爱国、求真、自强、笃行、奉献”为主要内涵的黎明精神,秉承“正直勤朴、善学强技”的校训,贴近福建和泉州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省情、市情研究和对接,为八闽大地特别是泉州的繁荣发展输送了一批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达到45000多人,其中留在泉州工作的达70%左右,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学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高,毕业生就业率达99.5%以上,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的品牌效应凸显。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凡属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一)面向高中毕业生

1.考生投档分达到省定保底线后,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方式录取。

2.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3. 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1.凡报考面向中职招生各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方式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7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3.考生投档分达到省定保底线以上,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方式录取。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 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三)有关事项

凡被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高招。凡被我高职招考录取的中职毕业生不得转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

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其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第八条 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收取、学历文凭颁发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九条 收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年,住宿费严格按泉州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实施监督,并同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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