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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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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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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fj044 201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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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设有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6个系36个专业(含方向),形成教师教育等5个专业群;全日制高职学生5562人,五年专学生352人;现有教职工347人,其中专任教师242人,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00人,教授3人,副高级职称8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漳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名。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14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有:园艺技术、园艺技术(花卉方向)、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园林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金融保险、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信息化方向)、文秘、文秘(商务方向)、商务英语、初等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方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电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方向)、装潢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创意与策划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图书档案管理、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通信技术等36个专业。

2014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考试院或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网址:http://zsb.zcvc.cn)。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在符合国家及各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遵守各地省高招办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采用“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按第一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其它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调配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招生采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

4.外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其余文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其余理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5.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8.
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住宿费为1020元/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需与相应的系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

传      真:0596-2030381

      申 诉电 话:0596-2525690

     学 院网 址:http://www.zcvc.cn/

      学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E-mail:zczyzsb@163.com

通 讯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会员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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