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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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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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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fj045 2021-06-04
305

一、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117(全国代码)

3.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邮编363000)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三年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助产、预防医学、运动防护等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同时考虑到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不能录取条件的新生将作退学处理。

五、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2021年我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考生在网上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六、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对的标准执行,运动防护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6600元/生•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漳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分别是:970元/(学年•人),870元/(学年•人),650元/(学年•人)和550元/(学年•人)。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退费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八、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检监察室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申诉电话:0596-2559660,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63000)。

九、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3.学院为了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设有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补贴及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政策。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2.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

邮政编码:363000

十二、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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