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中职推免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邮编363000)
三、招生层次:全日制高职高专
四、办学类型:公办高职院校
五、招生对象: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或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学校中职部2013年应届毕业生
六、招生计划:
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护理 |
三年 |
120 |
660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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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我省医药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或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学校中职部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以于
4.在学期间,中职学校学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高职高专学校中职部学生获得系级以上表彰。
5. 学年学业成绩在学校名列前50%以内。即中专应届毕业生在第一、第二学年,其综合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50%以内。
6、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7、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考生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
1. 推荐工作由应届毕业生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推荐免试毕业生的条件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为本校推荐生。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
3.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4.
5. 推荐生可于填报征求志愿时间段里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和推免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未录取的推荐生在各阶段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中职推免”栏目填报征求志愿。
十、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执行。
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 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6、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须为所学专业核心技能)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及以上或集体前三名及以上者,可直接录取。
7、专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将学生百分制课程平均成绩排序(计算公式:各门课程成绩总和÷课程门数,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非百分制课程不参与平均,若有跨学期的课程,则取该课程各学期成绩平均值,统计时纳入开设该课程的最后一学期所在学年),取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以实际人数安排测试),组织学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并评分(总分为100分),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学生需缴纳相应测试费用(费用标准参照同类院校单独招生收费标准,具体以物委批准为准),考生车旅费、食宿自理。测试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由学院确定后在网上公布。
8、学生评分录取:学生百分制课程平均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按照总评分(计算公式:学生课程平均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若评分相同,以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分高者优先录取,若三科分数均相同,考生在校期间所获表彰级别高的优先。未尽事宜由院推免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9、对于本规定未涉及而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院推免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一、招生录取结果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
十二、新生报到:推免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根据入学须知有关规定到校报到并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将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中职推免试点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十四、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在录取中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站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申诉电话:0596-2559660 联系人:周老师
十五、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生源地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 7、学院特殊困难补助金。
十六、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住宿费标准依据漳价[2007]费15号,具体如下:
学 费:6600元/学年·人;
住宿费: 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 六人间900元/学年·人;
八人间600元/学年·人; 十人间500元/学年·人;
西洋坪公寓1020元/学年·人。
十七、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6—2559539
传真:0596-2559597
电子信箱:zsb_14117@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zzwzy.com
十八、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推免试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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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报名资格及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