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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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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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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代码:4025)

fj047 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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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精神,为了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园面积535亩。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双师型教师占76%。实验实训设备总值4600万元,拥有国家级院内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105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开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建筑、工艺美术、工商管理七大类39个专业。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72个奖项。学院与莆田学院联合开设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型本科专业,与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联合开展数控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可获得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学院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5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招考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三)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面向高中生招生的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制造类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以上各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2.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按教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还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55056   7655016

  咨询QQ:2393308361

  投诉电话:0594-7659335

  传真号码:0594- 8166999

  学院网址:http://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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