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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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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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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fj056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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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76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60号(邮编35000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现设有五个系十四个专业,以理工科为主,兼收文科。办学以来,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高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学院管理规范,教学质量优良,已获两项国家专利,并建立电梯分院,生产自有产权的鼓浪屿电梯产品。

  学院地处福州闽江畔,是一所位于市区的院校,风景秀丽,交通便捷,是莘莘学子读书成才的理想之地。学院具有一批既有坚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以及优秀中青年教师在院任教。

  三、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2015年福建招生资讯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 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录取规则:

  (1).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职组和中职组

  <1>

  高职组:

  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专业1:1投档,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不进行面试。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未被录取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视同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2>

  中职组: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计算机类、电子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 黎明职业大学 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和 黎明职业大学 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等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2).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若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征求志愿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五、2015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1)学费:每学年7500-8000元/人(2)住宿费:每学年800元/人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招生办网址:http://www.fzstc.com/zs/,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院网址:http://www.fzstc.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180506,62030511   招生咨询QQ:707406393,招生办传真:0591-62030511,招生投诉电话:0591-83140527。

  八、本章程由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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