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单招、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名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3),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办学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邮编350014。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1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 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1年制定的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语言类专业要求英语,其他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不限。
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福建省生源可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享受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低下降50分的特殊照顾政策。
学院根据投档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考生,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海峡慈善教育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 “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十四条 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0591-22850699
学院网址:www.hxcollege.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邮编:350014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