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2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厦门华天省外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园
学院基本概况:
多位专
学院占地面积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馆藏纸质图书万册;校内实训中心个(含数控、机械、模具、汽车、光电子实训室个);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考试点个,组织进行个工种的鉴定和考试;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示范性孵化基地个;建有较先进的校园网络和配套齐全的教学与生活设施。学院实施校院两级管理,设有五个二级学院、计划内专业个。
学院为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突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建设重点专业群;首创闽台“校校企”合作办学,创建“四三五一”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职业技术应用能力,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强化实践教学;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内涵和教学规范化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结构建设,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创新就业工作机制,搭建广阔就业创业平台;扎实推进创优争先活动,努力夯实党的建设基础,不断提高学校党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福建省高职教学改革综合实验项目;《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个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广告设计》、《模具制造技术》课程被评为福建省精品课程;学院先后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厦门市平安校园”荣誉称号;荣获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工业文化对接的研究和实验》项目的实验学校;年底,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年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同年月,顺利通过福建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整改回访,较好的完成了“十一五”期间教育教学和基本建设任务,为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奠定了良
第三章 录取
第三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12年高职(专科)招生总数为2400名。学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学院2012年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400名。
第五条 高职(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
第七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为:8500-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学院为贫困生入学安排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第十四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七章 专科升本科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鼓励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大学学习。
第八章 监察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3178223。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园厦门华天涉外学院招生办
邮 编:361100
学院网站:http://www.xmht.com
咨询电话:0592-3133555
传 真:0592-3178223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