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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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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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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fj062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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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简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全国高考统招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九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

  学校地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位于翔安文教区,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校园内湖光涟漪,绿树成荫。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田径场、创业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现代化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宽敞洁净。学校现有专职教职员工和从国内著名大学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等海内外院校、跨国公司和研究机构聘请的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六百余人;学校创新办学机制,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修完相关课程后,可通过本校择优推荐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二、招生层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本次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印制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2、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六、录取规则: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对征求志愿进档考生参照第一阶段录取规则执行。

  面向高中生招生录取规则:

  执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面向中职类招生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各类招生委托职业技能测试学校

  (1)制造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2)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4)土建类、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5)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黎明职业大学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网址:www.ny2000.com           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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