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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学院师范专业2012届毕业实习实施方案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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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目的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具有师范特性的综合实践课程,它对确保师范生的培养规格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教育实习是将学生所学的教育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运用于教学的一门实践性课程。它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提高教育实习效能,确保教育实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在原教育实习管理体制基础上,对多年来实行的一个学校接纳一个专业实习生的实习办法,进行调整和改革,通过调整改革可解决目前教育实习难的矛盾,节省人力、物力,科学管理,严密组织,顺利安排教育实习工作,达到提高教育实习效能之目的。

三、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为加强领导,学院成立实习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主任,教务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系部主任、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2. 各系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要提前联系,及时动员,严密组织,严格指导,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确保实习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

3. 各部门大力支持实习工作。凡是涉及到与本部门有关实习的事情,要主动热情,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教育实习模式 以学院和实习基地学校为主,实行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参与管理,联合组队下点实习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并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备课,把好试讲关,完成实习中所分配的课内外所有任务,不得无故缺席,擅自离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五、教育实习时间与地点 教育实习全过程分为微格教学训练、实习准备阶段(校内1周)、实习阶段(校外6周)、总结阶段(校内1周)共四个阶段。校内阶段(微格教学训练、实习准备)学生一律参加本系组织的实习活动。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实习地点的,须经系和教务处批准。实习整个过程8周。实习时间为20111028日至20111216日。其中在实习基地的时间为2011111日至2011129日,请各实习单位在10月长假结束后的第一周确定实习进度并告知我院实习队。实习地点以福州教育学院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为主。

六、实习内容

教育实习的主要任务包括:1.教学工作实习;2.班主任工作实习。(具体内容见各系部具体实习内容及要求)

实习生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福州教育学院学生实习手册》,要求:使用黑色水笔;师范类学生需完成实习日记16篇,教师指导记录8篇。

七、实习带队教师安排

原则上以教育心理学教师为带队教师,各系部可遴选热心教育实践工作有较强责任心的老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结束前各实习点应以学科为单位开实习汇报课至少一节。

八、实习成绩评定

(一)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凡超过一周的专业实习均要进行成绩考核,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评定,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1.实习实训成绩由课堂教学评价、总结或报告、表现等方面的考核结果组成,指导教师综合这三方面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85100分,占实习生总数20%)、良(7084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四级记分制。

2.专业实习成绩考核的标准:

优秀(8510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独到见解;实习无违纪行为。

良好(7084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的概括;实习无违纪行为。

及格(6069分):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完成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基本无违纪行为。

不及格(60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中有违纪现象,实习总结马马虎虎或有明显错误。

3.实习成绩由系(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由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等第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

4.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按时毕业。

A.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判定实习成绩无效,不得按时毕业:

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福州教育学院行为规范,不遵守《实习生守则》,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

经查实未能如实填写《福州教育学院实习生手册》者;

B.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判定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得按时毕业:

请假超过2周(含二周)十个工作日者;

无正当理由旷课、旷工超过一周(5个工作日)者;

实习日记、实习教师指导情况登记表不足要求的一半者。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得评优:

请假超过1周(含一周,五个工作日)至2周以内,

无正当理由旷课、旷工3个工作日者;

实习日记、实习教师指导情况登记表不足要求的三分之二者。

(二)实习结束需缴交的材料:

《福州教育学院实习生手册》、《实习生成绩评定表》(需密封);

师范类实习生还需缴交

1. 实习课表一份;

2. 专业教案10篇,班会设计1篇;

3. 调查报告或小学生典型案例分析1份。

联系人:教务处副主任陈伟,办公室电话23510082,手机13809504592

初教系副主任杨晓勤,联系电话13405961781

外语系主任何少娴,联系电话13859015899

计算机系主任李瑞兴,联系电话13799319736

福州教育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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