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五条报名办法
1、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报名信息要如实、清晰填写,并在网上提交。
2、现场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请查询学院网站和2013年招生简章。
3、报名时需要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如下:
第六条 考试科目
自主招生考试科目
专业 |
文化及综合素质测试 |
面试 |
软件技术 |
语文30分、数学30分、外语30分、综合素质占60分(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知识、自然科技、人文体育、生活常识),满分150分。 |
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对所报专业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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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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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 (微电影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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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证券 (方正证券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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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商务 |
第七条 考核比重
自主招生各项考核比重分配表
专 业 |
高中阶段成绩 |
面试 |
文化及综合素质测试 |
考生表现及获奖情况 |
软件技术 |
10% |
40% |
45% |
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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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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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微电影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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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证券(方正证券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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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商务 |
1、毕业生高中阶段成绩按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满分为10分;
三校毕业生高中阶段成绩按各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值计算,满分为10分。
2、文化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50分×45%计算。
3、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对所报专业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和逻辑思维能 力, 面试成绩按照满分100分×40%计算。
4、考生表现及获奖情况评定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项例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等任意一项,满分为5分。
第八条 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构成为:高中阶段成绩10%+面试成绩40%+文化及综合素质测试45%+考生表现及获奖情况5%,四项分数之和。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依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院各专业不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获校级(含)以上表彰及文体、科技等方面的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4、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的考生;如果农村计划未录满可按成绩依次录取城镇户口考生;
5、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我院的校园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等。
第十一条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