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我校执行各省制订的2016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三)录取排序时,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五)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六)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要求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