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海峡高考门户网站——福建高考网

福建江夏学院

214084人关注
福建江夏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官方微信
公众号
官方企
业微信

福建江夏学院

fj087 2017-10-24
169

福建江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7-05-26 17:00:55来源: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培养模式:

  1. 基准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4年。

  2.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培养: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可申请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培养,引进台方优质的教育资源。借鉴台湾高校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实训等方面的优势,联合进行人才培养。

  4.国际教育课程合作培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批准,举办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引进国际化优质教育资源,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实行与国际教育接轨的办学模式。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

  2.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培养模式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对方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5.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6.以上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6〕220号、闽价费〔2016〕249号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及国际教育课程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五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考生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热门关注:
上一篇:福建江夏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下一篇:福建江夏学院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今讲高考升学

账号密码登录

注册
其他登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