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7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
(二)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