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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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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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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fj048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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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32 

第四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共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卫生、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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