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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bj039 2018-01-16
265

各区、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考试中心、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现将《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6年北京市继续对美术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应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

三、考试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6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日期:2016年1月3日。

发布成绩:2016年1月15日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美术统考的考务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执行,美术统考的评卷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规定》执行。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经公示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提交后打印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不予投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除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以外的本科院校可在京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学类等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在京设点组织校考的,须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指定的考点内组织校考。我市指定的考点只接收北京市考生参加考试,请各校不要安排京外生源考生在京参考,并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写明。各校校考时间不得早于中学放寒假前,不能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在京申请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与我市指定的考点协商后,向相应考点提交《外埠院校艺术类专业在京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附件4)。我市指定的校考考点联系方式参见附件3。

在京设点校考的外埠院校要提前做好报名组织、考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四、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选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应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应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专业)应填报在“单考单招”志愿栏目内。

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录取期间,在考生已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艺术类专业征集志愿录取。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的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有关录取要求(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投档。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在考生会考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级基础上,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投档。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

六、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北京市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2、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 据库结构

           3、外埠院校在京设置校考考点须知

           4、外埠院校艺术类专业在京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

          5、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联系方式

         6、美术类专业范围

 

附件1

北京市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截止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2015年11月

高考报名,报名参加美术统考的考生同时履行报名手续

市高招办、区县招办、报名单位

12月中下旬

下发2016年在京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

市高招办

12月25日起

考生网上下载并打印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市高招办

12月31日前

各拟在京设考点的外埠高校与有关考点联系落实,报送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

招生院校

2016年1月3日

考生参加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考点校

1月4日—1月14日

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核分、印制成绩通知单

市高招办、评卷院校

1月15日

发布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成绩及本、专科分数线,发放美术统考成绩单

市高招办

2月—3月

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招生院校

4月30日前

(1)发放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证;

(2)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报送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附件2)

招生院校

6月7日—8日

考生参加高考

区县招办

6月下旬或7月初

(1)划定艺术类本科、单考单招专科(高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向招生院校提供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

市高招办

艺术类本科录取前

本科艺术院校将拟录取名单及录取原则报送市高招办

招生院校

7月上旬

艺术院校(专业)本科批次录取

招生院校

7月底

划定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高招办

7月底-8月初

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招生院校

注:以上时间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布时间为准。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YS.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以16110开头的14位码

2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

?? 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18位,不允许为空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YXDM

C

5

院校代码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7

YXMC

C

40

院校名称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8

CCDM

C

1

层次代码

1本科,2高职(专科)

9

ZYDM

C

6

专业代码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10

ZYMC

C

30

专业名称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采用部标

11

STKKM

C

30

省级统考科目

省级统考科目名称

12

STKCSF

N

7,3

省级统考测试分

生源省专业考试成绩

13

YXKSKM

C

30

院校考试科目

院校考试科目名称

14

YXSKCSF

N

7,3

院校术科测试分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15

YXZYMC

N

4

院校专业名次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16

YXKSDD

 

C

30

院校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17

BZ

C

60

备注

其他说明内容

 

备注:此数据库文件由各招生院校录入,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传至http://bjgz.bjeea.cn/yslzybs/


 

 

附件3

外埠院校在京设置校考考点须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艺术专业考试的规范化管理,方便考生和高校,我市为确需在京设置校考的外埠院校提供以下考点:

1、北京城市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学院桥西300米路北),联系电话:010-62322686(含传真),联系人:马老师。

2、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联系电话:010-67532357,向老师;010-67561657(含传真),聂老师。

请各拟在京设考点的外埠高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备案表(附件4)传真至相应考点。

 

附件4

外埠院校艺术类专业在京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

 

院校名称:                     (盖章)

 

 

院校代码

(五位部标)

 

院校编号

(北京市四位代号)

 

院校在京设考  联系人

所在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在京

设置

考点

情况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相关要求及建议:

 

 

 

附件5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联系方式

 

艺术类校考合格生源信息报送系统网址:

http://bjgz.bjeea.cn/yslzybs/

用户名、密码与2015年录取时在京院校子系统所用用户名、密码一致。

外埠院校在京设点工作联系人:芮南

联系电话:010-82837208,传真:010-82837439

艺术类日常工作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010-82837214,传真:010-8283713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邮政编码: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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