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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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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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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录取信息

jx008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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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美术类本科一般在提前录取批次,其中特别提醒江西省美术类考生:在江西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批次安排中,江西省高校中美术类只有我校安排在提前批填报高考志愿。

二、文史、理工类本科一般在本科二批录取;其中在江西省我校有能源与动力工程、财务管理、材料化学、法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考古学等十二个专业放在重点本科批(本科一批)录取。

三、体育教育专业在体育类本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成绩认定分以下两类:

(1)已完成专业校考的江苏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等四个省(市、区)生源地考生,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

(2)天津、福建、广西、江苏四省(市、区)生源地外的考生,其专业成绩认定统一使用相应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应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福建、江苏、广西、天津四省(市、区)生源地考生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

(2)福建、江苏、广西、天津四省(市、区)生源地以外考生必须达到相应省市我校相应批次本科专业合格线。

3.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应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组织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仅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

二、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外语和数学各为150分、文综或理综为300分计算),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外语65分以上。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按比例折算,如江苏省考生因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75分以上;外语单科满分120分,其外语单科要求52分以上。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总分线按江西省省内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外语65分以上。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职教班按照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所在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

三、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及专业培养特点,我校2020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专业成绩以上述专业分数线中规定为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20年5月18日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当年的高招录取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相关少数民族招生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本着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因材施教,学生自愿,满足学生专长发展;

2、学生转专业必须本着学校教学资源允许、不增减班级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学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1)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

(2)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3)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受校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限内者;

(2)在校期间已办理转校(专业)者;

(3)转入新专业前,未按原专业教学计划参加课程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在招生时有明确专业限制者;

(5)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6)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包括“专升本”、“三校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联合培养生”等;

(8)应作退学处理者。

三、申请程序与审批

1、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1周内,转专业学生填报《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交转出、转入学院(部)审核。

2、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转专业初审。转出总人数及转入专业总人数均控制在该专业总人数3%以内。

3、对超出转出、转入专业总人数控制的转专业学生,将安排相关科目的考试,艺术类考语文、速写;其它考英语、数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总成绩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4、教务处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名单通知相关学院(部)及财务处。

6、学生在收到同意其转专业的审批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凭审批表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直接认定;相近的课程,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课程学分替代;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合格课程成绩可以作为选修课成绩保留,计入选修课学分。

4、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取得对应于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的1/2以上者,可转入同一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转专业的申请(审批)表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3、凡补修的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按原专业领取的教材已经使用的不予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或调换。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优先予以办理:

(1)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者。

六、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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