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前填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备资格审查。
2、合同签订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确认函交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12室)进行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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