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正在录入中...
-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08-16
-
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高中班学生、台港澳侨学生等),达到如下条件者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普通类考生1.施行本科批次合并录取的省份,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线或本科A段线200分(含2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
08-2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教育部)
11-03
-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