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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2016年招生章程

gd014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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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2016年招生章程

(最终以省招办审核结果为准)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校区1: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校区2: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校区3: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潮州市枫溪区安丰东路15号,邮政编码:521031

 

   第六条五年一贯制办学点: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面向全省招生。

 

第十六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20名,学制五年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粤价【2008150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前三年5000//人,后二年6500//人,住宿费750//人。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考试费根据粤价函【201419号文件规定,文化课考试费75/人,专业术科考试费50/人。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内容

 

第二十条 凡报考学校“五年一贯制”艺术设计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同时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  

 

第二十一条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二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按各50% 折算,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校承认考生在其他试点院校考取的美术术科考试成绩。  

 

 

 

第七章 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二十三条  报名时间与办法

 

1、网上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320日—25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为方便考生,外地考生可就近选择文化课和美术术科相同的试点院校考点参加考试,潮州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在韩山师范学院考点参加考试。

 

2、现场报名确认: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在325日—31日期间,凭预报名号及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所选择的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学校报名确认地点设在东丽A区综合楼二楼招生办公室,地址:潮州市湘桥区东山东路中段),并缴交考试费。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报名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学校考点考试时间为41617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英语

 
 

416

 
 

8301010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专业术科考试

 
 

417

 
 

8301030

 

14301630

 

 

2、考试地点:学校考点设于东丽A区文科楼(地址:潮州市湘桥区东山东路中段)

 

第二十五条  学校考点考生须于41415日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按时参加考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www.hstc.edu.cn)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gdtcxx.com)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规则进行二次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各试点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

 

第三十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www.hstc.edu.cn)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gdtcxx.com)上公示。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www.hstc.edu.cn)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gdtcxx.com)上公示。

 

第三十二条  按粤招【20161号文件规定,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也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九章  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687936007682525449  

 

传真:0768-687936007682525449  

 

电子邮箱:gdtxzsb@126.com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 http://www.gdtcxx.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

 

监督电话:0768-2527082

 

传真:0768-2523139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二章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于201639日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韩山师范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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