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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zj017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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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我校招收选拔优秀学生的机制,让身怀各类才能的考生有更多脱颖而出的途径,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高素质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的精神,我校决定于2015年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小学教育专业30名,学前教育专业30名;两个专业均文、理兼招(具体文理科招生计划按入围的文、理科人数比例确定)。

二、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二)—3月7日(正月十七)

三、报名条件

1.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2. 有志于从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3.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

4. 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和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以兼报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两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方式: 2015220-37日;考生登录丽水学院招生网(http://zsw.lsu.edu.cn)或“三位一体”综合评介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wyt.lsu.edu.cn),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表格可在网上填写、下载、打印);

(三)书面材料递交:可以当面递交,也可以由个人(或多人一起、或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用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丽水学院招生办(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271179  2276113),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与此同时在报名系统网上填写邮寄的EMS邮单号。

所有书面材料必须在201538日之前递交或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为了保证安全和及时寄达,书面材料请以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请勿用其它快递公司寄送。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如下:

1. 盖有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由学校推荐的,请学校在申请表的“中学意见”栏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 盖有所在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材料;

3. 盖有所在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4. 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五、综合素质测试程序

(一)初审

1.由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

2.由个人自荐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3.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12日在丽水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二)网上确认、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5312—317日期间缴报考费。报考费可以用个人网银缴费,或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报考费、考生姓名和报名号(网上注册时自动生成)。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我校的账户为:

  名:丽水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号:1210200009200000896

(三)综合素质测试有关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测试(准考证在测试报到时领取)。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报到:2015年3月28日(周六)上午8:00--12:00

笔试:2015年3月28日(周六)下午

面试:2015年3月29日(周日)

地点:综合测试地点在丽水学院校园内(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测试方式

    (1)笔试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笔试时间为3月28日下午(笔试时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合格线,并于当天将合格名单公布在学校招生网及校园公告栏上,上线考生第二天进入面试环节。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面试不分专业统一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书面表达;

④特长展示(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考试用品请自备)。

4.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六、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w.lsu.edu.cn)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2015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的提前批。

考生必须在第二批提前批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专业志愿可以兼报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对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计划数的1:1进行录取;专业的确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成绩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总分(满分折算成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考试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八、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8-2271178。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九、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lsu.edu.cn

2.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lsu.edu.cn

3.丽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yt.lsu.edu.cn

4.通讯地址: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5.联系电话:0578-2271179  2276113(兼传真)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我校招生网。

十、本招生简章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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