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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插班生的学籍管理规定

gd016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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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科插班生被录取入读后,视为已具有相应专业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自插入的(本科三年级)学年起,本科插班生随所在班级学习本科第三、四学年的必修或限选课程,以及所在学院要求的其它课程和学校要求的公共选修课程,成绩随所在班级一起管理(学校只记录插班后两年的课程成绩)。

3.本科插班生从第三年级插班(或经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同意独立设班)后的两年,修读的学分数应不少于80学分。如所在学院在第三、第四学年所安排的课程(包括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学分总数不足80学分的,学生应通过选读公共选修课补足。有关学院应在入学时,向插班生讲明是否需要修读公共选修课程。

独立设班的,有关学院也可根据学校80学分的要求,另设培养计划。

4.对本科第三、四学年的必修或限选课程,即使插班生在专科阶段已经修读过,也不允许免修,只可申请免听部分或全部课程,期末必须参加考试;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和免听。

5.插班后,本科第三、四学年的所有课程考核均合格,并且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成绩达到学校要求者可以毕业,(对已达学校要求的插班生,在入读后,应凭大学英语统考和广东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统考成绩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确认,以便通过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6.对插班生未修读过本科第一、二学年的一些主要课程,学校不再安排补修,由学生本人自修或以交费辅修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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