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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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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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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jx042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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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我院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第四条 办学历史及现状:我院建校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74部,47个专业。我院是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通过验收;2010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3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及证书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九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上海地矿奖学金”、“贵和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电话(传真):0797-83265468326576832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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