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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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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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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

zj023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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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坐落于瓯江之滨,大罗山之麓的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79亿元,教学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校内拥有2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开展立地式的研发,产学研创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16年面向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800名,其中茶山校区(本部)370名,瑞安校区43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茶山校区(本部)2016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和表二《瑞安校区2016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文秘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五章 报考时间

第七条 报考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4月12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4月22日—4月23日

(四)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2016年4月24日

第六章 报名流程

第八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参加学院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二)网上报名

1. 登录学院招生网站(zs.wzvtc.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 2016年4月12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缴费方法在报名期间详见学院招生网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四)材料递交: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

2.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 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五)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九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正德楼119室),邮编325035。

(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

2.网络咨询: http://zs.wzvtc.cn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第七章 测评

第十条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学院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五门科目的等第,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各科目成绩折算见下表三《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标准》。

备注: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为准;对于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院不予承认,计为0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具体如下:

1. 传播与策划、家具设计与制造、产品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鞋类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五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由二个方面构成:(1)素描50分;(2)色彩50分。

2. 服装表演、酒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文秘、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六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100分,由三个方面构成。

服装表演专业:(1)形体指标70分;(2)表演20分;(3)特长展示10分。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文秘二个专业:(1)形体指标40分;(2)仪态仪表30分;(3)口头表达30分。

酒店管理专业:(1)形体指标20分;(2)仪态仪表20分;(3)口头表达60分。

国际商务专业:(1)仪态仪表20分;(2)专业认知度40分;(3)英语听说40分。

电子商务专业:(1)仪态仪表20分;(2)语言表达40分;(3)专业潜质40分。

3.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机与电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五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由二个方面构成。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两个专业:(1)专业笔试40分;(2)技能测试60分。

电机与电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个专业:(1)专业笔试50分;(2)技能测试50分。

第十三条 总分折算

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折算成总分,计算公式见下表四《总分折算公式》: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各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其中,“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人数比例均为专业招生计划的100%。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五)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专业)。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六)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 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 总分各组成项均相同时,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门科目成绩比较,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七)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85%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

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6680069、86680328、8668000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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