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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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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院副院长陈坚一行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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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院邹自力院长一行受邀出席在校学生阮莉雯创办企业乔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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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院领导深入实习基地调研并看望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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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院人文与艺术系夯实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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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院院2017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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