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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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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 :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军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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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zj029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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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六、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身),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六)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七)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以上报名条件,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八、综合测试 根据警察素质要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在高考前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办法 报名期间,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30元);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综合测试时间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面试、心理 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湖州、舟山 4月26日 4月27日 杭州、宁波 4月27日 4月28日 金华、台州、丽水 4月28日 4月29日 绍兴、嘉兴、衢州 4月29日 4月30日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体能测试加试 5月7日12∶00以前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加试。 综合测试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在综合测试规定时间当天8∶00—15∶00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参加面试。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面试实行综合淘汰制,面试合格的考生,领取《心理、体能测试证》,并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天的体能测试。 (四)综合测试相关说明 1.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 2.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审划线的条件之一。心理测试成绩可于2016年6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 (3)推铅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 (3)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含180分)。 4.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须在面试中表明意向(含体育特长),体能测试三项总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并需在5月7日中午12∶00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参加体能加试,同时缴纳加试报名费130元。体能加试3个项目为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加试的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对有体育特长且体能加试三项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参加特长测试,最后以4项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 5.体育特长是指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及以上的篮球、足球和个人项目田径、游泳、羽毛球、武术套路或散打、跆拳道、举重特长。 体能加试结束后,根据考生6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报考资格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九、填报志愿 (一)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涉外警务、侦查学、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专业为第一批提前招生。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专业为第二批提前招生。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且第一院校志愿必须填报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为全省统招专业,考生如报考全省统招专业,必须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三)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四)报考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105分。 (五)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十、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先政审,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第一批专业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1×10%+体能测试成绩×810/300×15% 2.第二批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3.第二批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6项体能测试成绩占30%,三项相加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往届生P等)计3分,D、E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报名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审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男女、文理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政审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男女、文理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男女、文理招生计划分数线。 (三)政审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审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他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且上政审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在政审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全省统招专业男女、文理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它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5.分市计划专业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该市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06;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等专业69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等专业6600元/年;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60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十三、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卓越警务人才为目标,尽力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辅修专业,免收学费。完成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可获辅修专业证书。学校面向所有专业选送品学兼优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第二校园”学习。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毕业前,参加统一组织的录用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情况以及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与程序,择优录用。 十四、附则 (一)浙江警察学院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于2015年12月14日经浙江警察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今后每年修订。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传真) 招生信息网址:www.zjjcxy.cn/zsxxw 附件:2016年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浙江警察学院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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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六、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身),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六)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七)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以上报名条件,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八、综合测试 根据警察素质要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在高考前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办法 报名期间,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30元);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综合测试时间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面试、心理 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湖州、舟山 4月26日 4月27日 杭州、宁波 4月27日 4月28日 金华、台州、丽水 4月28日 4月29日 绍兴、嘉兴、衢州 4月29日 4月30日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体能测试加试 5月7日12∶00以前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加试。 综合测试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在综合测试规定时间当天8∶00—15∶00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参加面试。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面试实行综合淘汰制,面试合格的考生,领取《心理、体能测试证》,并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天的体能测试。 (四)综合测试相关说明 1.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 2.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审划线的条件之一。心理测试成绩可于2016年6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 (3)推铅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 (3)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含180分)。 4.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须在面试中表明意向(含体育特长),体能测试三项总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并需在5月7日中午12∶00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参加体能加试,同时缴纳加试报名费130元。体能加试3个项目为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加试的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对有体育特长且体能加试三项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参加特长测试,最后以4项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 5.体育特长是指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及以上的篮球、足球和个人项目田径、游泳、羽毛球、武术套路或散打、跆拳道、举重特长。 体能加试结束后,根据考生6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报考资格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九、填报志愿 (一)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涉外警务、侦查学、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专业为第一批提前招生。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专业为第二批提前招生。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且第一院校志愿必须填报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为全省统招专业,考生如报考全省统招专业,必须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三)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四)报考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105分。 (五)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十、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先政审,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第一批专业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1×10%+体能测试成绩×810/300×15% 2.第二批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3.第二批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6项体能测试成绩占30%,三项相加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往届生P等)计3分,D、E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报名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审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男女、文理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政审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男女、文理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男女、文理招生计划分数线。 (三)政审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审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他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且上政审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在政审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全省统招专业男女、文理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它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5.分市计划专业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该市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06;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等专业69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等专业6600元/年;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60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十三、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卓越警务人才为目标,尽力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辅修专业,免收学费。完成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可获辅修专业证书。学校面向所有专业选送品学兼优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第二校园”学习。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毕业前,参加统一组织的录用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情况以及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与程序,择优录用。 十四、附则 (一)浙江警察学院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于2015年12月14日经浙江警察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今后每年修订。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传真) 招生信息网址:www.zjjcxy.cn/zsxxw 附件:2016年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浙江警察学院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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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浙江警察学院概况·················································· 1

二、2014年招生专业(方向)介绍··································· 2

三、学制待遇····························································· 6

四、2014年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7

五、2014年招生考试办法·············································· 8

六、报考条件····························································· 11

七、综合测试须知······················································· 11

八、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与方法········································· 14

九、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体能测试加试项目评分标准及办法····· 17

 


 

一、浙江警察学院概况

浙江警察学院前身是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在65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公安人才培养特色。建校以来,学校已为浙江省和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全日制毕业生2万余人,培训在职民警10万余人次,在2012年全国首届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获本科团体第一名一等奖佳绩。2013年,在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完成的《2012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中,我校在全省本科院校中综合排名第一,其中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效果、母校提供的就业求职服务、发展机会和锻炼平台、教师教学水平及师资队伍实力、毕业生就业满意度、专业对口率、职业稳定度等9项指标排名第一,被誉为浙江警官的摇篮。

学校坐落在杭州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内,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校拥有先进的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和游泳池、攀登楼、障碍训练场、模拟室内现场、模拟审讯室、模拟法庭等公安实战技能训练场馆,有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综合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与培养现代警察相适应的DNA鉴定、扫描电镜检验、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声纹鉴定、测谎、指纹计算机自动识别、治安综合实验中心、交通控制与交通事故处理等实验室,拥有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和刑事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省级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等教学科研设施完备。学校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86万余册。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富有特色,现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法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等本科专业。学校治安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和省优势专业,国际警务合作班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18门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学校建有浙江省刑事犯罪学会、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警务科技研究中心、公安理论研究中心,设立了警察文化等12个专业研究所。学校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公安实践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当代中国公安科学家刘耀,当代美国著名的法庭科学家李昌钰博士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特聘教授、名誉教授;聘请了一大批来自公安实战部门的业务骨干为兼职教官和驻校教官。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每年举行“警察与科学”国际论坛;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多个国家地区的大学和警察培训机构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每年有几十名学生被选送到国外高校学习并获得学位。

学校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学校面向公安一线,密切校局合作,强化实践教学,注重能力培养。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外,还需掌握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警务技能,接受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深入公安实战部门和社会开展警务实践与社会实践。

二、2014年招生专业(方向)介绍

1.治安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掌握治安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公共管理、依法行政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具有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警务实战技能,能够在公安系统从事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预防与控制违法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公安行政法学、犯罪心理学、治安学基础、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户政与人口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行政强制、安全技术防范、保卫学、出入境管理、涉外警务与执法合作、擒敌、射击、查缉战术、汽车驾驶等。

2.治安学专业(公安法制方向)

公安法制方向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公安法律和相关政策,掌握本专业方向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公安法制实务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能在公安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方向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刑事侦查学、刑事技术总论、治安管理学、法律文书、法律逻辑、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含商法)、国际法学、公安执法实务研判、擒敌、射击、查缉战术、汽车驾驶等。

3.涉外警务专业

本专业依托国家级“国际警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采取“以中外合作、校局合作为培养方式,以国际化师资团队为保障,以国内外警务实习基地为平台,构建宽厚基础、注重学科交叉的课程体系和双导师制下的双学位培养方案”的全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系统掌握涉外警务执法与合作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拥有较高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以及警务专业英语知识背景,具有从事涉外警务执法与合作实际工作所需的动手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适应公安机关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国际化的公安应用型卓越人才。

本专业文理兼收,学制4年,第一、二学年在国内接受基础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其中第二学年由外教讲授部分专业课程;第三年通过托福考试选拔部分学生赴美国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习一年; 第三学年暑期赴公安机关实习。学生修满学分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获“双学位”。 另有部分同学赴韩国等国家留学一年。

主要课程:国际法(双语)、治安管理学、刑事侦查学、出入境管理、涉外警务与执法合作(双语)、联合国维和概况(双语)、刑事司法概论(英)、犯罪学(英)、警察体制与警务实践(英)、刑事司法研究方法(英)、刑事司法比较(英)、有组织犯罪(英)等。

4.侦查学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奉献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治安管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行政法、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与策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情报学、侦查心理分析、痕迹检验、刑事图像技术、文件检验、刑事化验、法医学、侦查讯问、刑事侦查综合训练、擒敌、射击、查缉战术、汽车驾驶等。

5.侦查学专业(公安情报方向)

本专业方向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系统掌握公安文秘、舆情引导、公安情报工作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公安文秘、舆情引导、公安情报工作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初步研究能力,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相关部门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方向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公安情报收集、管理,情报主导警务(双语),公安情报分析,公安情报信息系统,写作,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践,秘书实务等。

6.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警务实战技能,全面掌握经济犯罪侦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符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和经济犯罪预防与控制工作需要,在公安机关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治安管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行政法、经侦总论与措施策略、会计资料勘查、金融犯罪侦查、涉税犯罪侦查、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市场犯罪侦查、公司犯罪侦查以及经侦综合训练、擒敌、射击、查缉战术、汽车驾驶等,其中公司企业犯罪案件侦查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7.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培养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比较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犯罪现场勘验、物证检验鉴定和公安法律文书制作等核心能力,以及刑事侦查、情报信息应用和群众工作等基本能力,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警务技能过硬的应用型卓越警务人才。

本专业限招理科类考生,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的课程分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和素质拓展4个平台、13个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为犯罪现场勘查、手印学(含实验课程)、足迹学(含实验课程)、文件检验(含实验课程)、刑事照相(含实验课程)、法医学、理化检验、工具痕迹学等。

8.交通管理工程专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具有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警务实战技能、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域从事车辆管理、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工程设施、智能交通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限招理科类考生,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普通物理、交通心理学、道路交通管理导论、汽车构造、道路交通控制学、交通工程学、交通规划与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安全鉴定技术、交通工程辅助技术、交通事故再现、智能交通、擒敌、射击、查缉战术、汽车驾驶等,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9.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从业道德和警察素养;热爱“网络警察”工作岗位、为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打击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而积极工作;系统掌握本专业方向所需的计算机科学和信息网络安全维护基础理论;具备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管维护、涉机涉网犯罪侦查防范、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基本知识技能以及开展科学研究初步能力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限招理科类考生,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行政法学、治安管理学、刑事侦查学、刑事技术概论、计算机组成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操作系统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应用、脚本语言与web程序设计、信息安全技术、网络监察管理、计算机取证技术、黑客防御基础、数据恢复技术、犯罪现场重建、擒敌、射击、查缉战术、汽车驾驶等。

10.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本专业培养政治可靠,技能过硬,作风顽强,体魄强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拓创新精神,系统掌握预防处理各类突发案件和事件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各种条件下公安特警执法勤务的需要,具备防暴处突以及小组特种战斗能力,能处置社会各类突发性暴力案(事)件的公安特警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学、刑法与刑诉法学、体能、抢险救护、地形学、犯罪心理学、汽车驾驶、查缉战术、警察执法战斗法规、反恐防暴概论、危机管理(谈判)、警察综合体能、抓捕技能、轻武器射击、越障技术(障碍、攀登等)、搜爆与排爆、特种战术、反劫持战术、警务驾驶、警务战术指挥、群体性事件处置、警务战术综合演练等。

三、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卓越警务人才,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辅修专业。完成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可获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免收学费。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服从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学杂费、住宿费等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生毕业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面向社会录用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以及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与程序,择优录用。

 

 

 

五、2014年招生考试办法

2014年,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警察素质要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警察学院在高考前组织的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浙江警察学院继续采取高考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计分办法录取新生,其中高考成绩占85%,体能测试成绩占15%,两项相加为综合成绩,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85%+体能测试成绩×K×15%K为转换系数,第一批招生K值为2.7,第二批招生K值为2.5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他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折合成综合成绩。

先划定全省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招生计划分数线。

(一)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时间:2014328410;现场报名地点:浙江警察学院图书实验楼大厅。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并在328410期间,凭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30元);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凭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当天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参加面试、心理测试。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面试实行综合淘汰制,面试合格的考生,领取《心理、体能测试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当天没有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第二天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

考生综合测试时间:

 

面试、心理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湖州、舟山

428

429

杭州、宁波

429

430

金华、台州、丽水

430

51

绍兴、嘉兴、衢州

51

52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体能测试加试

 

5101200以前报到并进行

体能测试在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

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审划线的条件之一。

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3)推铅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3)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含180分)。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考生,须在面试中表明意向,上述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并需在510日中午1200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加试体能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3个项目,同时缴纳加试报名费130元。

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3个项目的成绩只是连同前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一起,作为确定填报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志愿资格线的依据,不计入考生录取综合总成绩。

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于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含加试的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分数线和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将在浙江警察学院有关网站公布。

在综合测试期间,学校在地铁一号线湘湖方向江陵路口备有专车候接考生(从杭州火车东站、城站火车站下车后乘坐地铁一号线往湘湖方向江陵路站下车)。考生若自行前往学校,从火车东站出发,可乘坐B3107路公交车;从城站火车站出发,可乘坐115路公交车;从火车南站出发,可乘坐706路公交车;从汽车南站出发,可乘坐566路公交车。乘坐各路公交车至学校。

学校有不同档次的招待所供考生选择住宿。

参加综合测试的住宿、交通等一切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三)填报志愿

凡综合测试、体检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如报考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必须填为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兼报。

(四)录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综合测试合格。

凡符合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提前投档。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录取中:涉外警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体能成绩29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同类分数线。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同批专业录取顺序:先进行面向全省统招专业录取,后进行分市计划录取。全省统招专业按照11.1投档,学校按计划录取后,未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分市计划专业志愿,且上相应设区市分数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 分市计划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91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1.70),女生身高1.60米以上(1.60);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综合测试须知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参加综合测试,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

  2.综合测试等场地内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3.体能测试当天,考生必须凭《心理、体能测试证》,按《心理、体能测试证》上规定的时间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等候检录,并按测试秩序参加测试,自觉服从测试工作人员指挥。

  4100米测试,采用蹲踞式起跑,可以穿钉鞋(钉长不超过9毫米的塑胶跑道专用钉鞋),使用起跑器。每个考生只允许跑一次,起跑时若二次抢跑,取消资格。

  5800米、1000米测试,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允许穿钉鞋,并采用不分道方法测试。

  6.铅球测试,男子、女子的铅球重量分别为5公斤和4公斤。考生须站在投掷圈内开始推掷,可以滑步或原地推掷,铅球应抵住或靠近下颌,从肩部单手推出,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铅球不得置于肩轴线后方,不允许使用任何对考生在投掷时有帮助的装置,如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手指捆在一起,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胶布及手套等。考生进入投掷圈内,开始推掷后,如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球推出,均为1次失败,不计成绩。考生在铅球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时最先接触到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是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半圈。考生每人均可连续推掷3次,以3次中最好的1次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7. 4往返摸点跑测试

  场地设置:画50公分长,5公分宽的两条平行线,间距4米,中间再画一条中心线,紧贴两边线各放一矿泉水瓶。

  测试方法:从中心线出发,在距离4米的两条线内往返5次,每移动到一侧边线用手推倒线外侧的矿泉水瓶,共需推倒10次,中间若有1次没有推倒,视为失败。每人连续做3次,以成绩好者作为最终决定成绩。

  8.立定三级跳测试

  立定三级跳测试穿胶鞋,在指定起跳线后向前双脚起跳,单脚落地后接跨步跳,再接跳跃双脚落地,以距离远近记录成绩,全过程中摆动腿不得着地。每人连续做3次,以3次中最好1次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9.引体向上测试

双手正握单杠,双臂伸直身体悬垂开始,双臂屈臂上拉,下颚过扛,连续进行,不得借助任何外力。每人做2次,以成绩好者作为最终决定成绩。

  10. 1分钟仰卧起坐测试

  受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双手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工作人员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受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1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试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如发现受试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每人做2次,以成绩好者作为最终决定成绩。

  11.体能测试合格成绩为180分(含180分)。

  12.每个项目测试结束后,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及时查看自己的成绩,若有疑问应立即向测试工作人员提出。

  13.体能测试中,若有舞弊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八、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与方法

 

 

 

 

 

 

评分方法:

(1) 测试成绩超过评分表上限者,以该项目最高分计;测试成绩低于30分以下者,以零分计。

(2) 每一项目测试成绩低于某分值的成绩,但高于其下位分值的成绩时,则按其下位分值计分。

 

九、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体能测试加试项目评分标准及办法

 

 

 

评分方法:

(1) 测试成绩超过评分表上限者,以该项目最高分计;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下者,以零分计。

(2) 如测试项目的成绩低于某分值的成绩,但高于下面分值的成绩时,则按下面分值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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