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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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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 :独立学院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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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章程

zj032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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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主体:浙江省政协主办,浙江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 办学地址: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江夏路2016号)。

第八条 就学地点: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拱宸桥校区、杨汛桥校区就学。

第九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84年,由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之一。学校秉承“崇德重智,树人为本”的校训,坚持“教学服务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在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连续多年荣获第一。学校总占地面积1220亩,现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16000余名。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教师880人,博士15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3%。设有47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13个。拥有省一级学科5个,科研工作连续多年列全国民办高校之首。学校教学设备总值1.9亿余元,图书馆藏书326万余册(含电子图书),生均拥有教学设备、图书资源均超全国本科院校平均水平。学校致力于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建有院士领衔的“树兰国际护理学院”及“绍兴黄酒学院”等11个行业学院,建有“红石梁班”等50余个校企订单班、虚拟班。学校注重开放办学,已与境外6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近年来就业率稳定在97%左右,考研率逐年提升,毕业生创业率位列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十。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四条 2019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广西、贵州、山西、云南、四川、甘肃、江西等13个省招收本科生,面向河南、贵州、广西、四川等4个省招收专科生。具体计划、省份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十五条 2019年学校招生专业(类):

(一)本科按专业招生的有九个,分别是:

临床医学(5年制)、交通运输、环境生态工程、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5年制)、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护理学等。

(二)本科按大类招生的有十类,分别是: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

城规园林类(含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等);

公共管理类(含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等);

文学与传播类(含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国际教育等);

电子工程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等);

计算机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等);

经济管理类(含投资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方向)、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

资源环境与科学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工艺美术等);

外国语言类(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

按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等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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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升本招生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质量与安全、视觉传达设计等。具体计划和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浙江树人大学2019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四)中升本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和商务英语等;中升专招生专业为老年服务与管理。

(五)专科招生专业有护理、应用英语、会计、市场营销、文秘(涉外方向)、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

(六)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2019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层次

专业(类)名称

选考

科目

选考科目

类中所含专业

工商管理类

0

不限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物业管理

城规园林类

3

地理  思想政治 生物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文学与传播类

0

不限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秘书学

外国语言类​

0

不限

英语
 商务英语

日语

朝鲜语

电子工程类

3

物理  化学 生物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信息类

3

技术  化学 地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电子商务

资源环境与科学类

0

不限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质量与安全

经济管理类

3

思想政治  地理 化学

投资学
 国际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方向)
 物流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设计学类

3

不限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

工艺美术

公共管理类

0

不限

社会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

财务管理

3

不限

 

交通运输

3

物理  地理 技术

 

土木工程

3

物理  地理 技术

 

建筑学

3

物理  历史 技术

 

环境生态工程

3

不限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思想政治  地理 化学

 

工业设计

3

不限

 

临床医学

2

化学  生物

 

护理学

0

不限

 

市场营销

3

不限

 

会计

3

不限

 

文秘(涉外方向)

3

不限

 

国际金融

3

思想政治  化学 生物

 

电子商务

3

地理  化学 历史

 

护理

3

不限

 

应用英语

3

不限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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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科按类招生的,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因受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编制的限制而无法编制按类招生的省份,则按专业进行招生录取,入学后,除录取在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交通运输、环境生态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临床医学、护理学等8个专业的学生外,其他专业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到校后按所属大类专业编班并组织教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外国语言类在第一学期后半段)进行专业分流。省外按照具体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优先分流到高考录取专业;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学生意愿,分流到大类所覆盖的专业;第二学年及以后的学费按分流后的专业收费。详细分流规则按《浙江树人大学专业分流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设有多项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学政策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可以进行专业调整。

(三)家扬书院:是我校优秀人才的培养基地。2019级录取的高考总分成绩在全校各专业(设计学类、临床医学除外)前10%的新生(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中,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面试后,择优选拔60名学生进入书院进行重点培养,第一学年在家扬书院统一学习,第二学年,学生可以任选除设计学类、临床医学之外的专业。在校期间确保学生有一次境外交流研习的机会。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含中职升本、专升本)学费

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外国语言类、经济管理类、文学与传播类,每学年每生26000元。

城规园林类、电子工程类、计算机信息类、资源环境与科学类,每学年每生28000元;

设计学类,每学年每生30000元;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每学年每生26000元;

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学(5年制)、环境生态工程、工业设计、护理学,每学年每生28000元;

临床医学(5年制),每学年每生30000元。

中升本专业学费:电子商务每学年每生28000元,商务英语每学年每生26000元。

(二)专科(含中升专)学费

每学年每生20000元。

(三)住宿费

住宿条件为标准化学生公寓(需平衡后再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住宿。

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供考生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拱宸桥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绍兴杨汛桥校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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