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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zj038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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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校园、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先后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第三条  学校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水安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美丽浙江”等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助力浙江省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重要窗口。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第六条  学校占地总面积近千亩,校舍建筑面积21.9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21个校内实训基地、12个仿真实训中心及358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免试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四章 免试报名流程及录取

第八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21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8日前,第二批(2022年比赛获奖考生)须于7月15日前(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向学校学生处寄达申请材料,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最新通知,以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为准。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须加盖中学公章);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中学公章);

(5)《2022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须加盖中学公章)。

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邮寄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收件人:裘老师,联系电话:0571-83863268。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或参赛所获奖项必须为我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参赛获奖项目及申请专业情况,确定录取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与比赛项目或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3个,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申报专业(参考)见附件2。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 招生违规行为投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我校对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最后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免试录取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已被2022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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