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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拟录取备录取比例。1.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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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拟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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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魅力浙商院”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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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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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升本录取人数最多的公办高职院校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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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专业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