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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析和流程详解

gd024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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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生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7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我省各地市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对象由原来的只对考入省外高校学生扩大为考取省内和省外高校的学生,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区和办理对象全覆盖。为响应文件精神,学校今年将全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有同学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筹齐学费需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可以先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学费。现将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讲解如下:


       一、什么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间,在哪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同学在暑假期间(78月),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贷款期限和利息、本金的偿还?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四、什么是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5周岁以上,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五、生源地信用贷款都面向哪些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校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当地县(市、区);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去哪进行贷款资格审查?

       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共同确定,生源地信用贷款资格审查单位为: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


       (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打开浏览器(推荐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国家开发银行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注:有时系统会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时,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如下图红圈圈住部分。

       (二)网上个人账户注册

        在打开的页面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信息注册,根据系统的指引进行个人信息填报,完成注册过程。

        (三)网上贷款申请

        进入个人系统,进入贷款申请菜单,提交当前学年的贷款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一份。

       1.进入个人系统,点击“贷款申请”。 

       2.点击“贷款申请”后,在右面的窗口中点击“新增”按钮。

       3.点击“新增”后打开的页面按下图中蓝色字体的描述填写。注意: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就是“贷款资格审查单位”,为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4.如上图中内容全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新增贷款信息成功后,如下图所示,点击返回,返回列表页。

       5.导出申请表。点击“返回”按钮后,单击“申请学年”前面的小圆圈,然后点击“导出申请表”。看到提示点“打开”,即可打开申请表,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打印一份。

       (四)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户籍)并提交材料。

       1. 首次贷款: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2017级新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但提交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学生,学生需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提交的《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明年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须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五)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回执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

       明年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将“贷款回执”上交学校

       开学后、学生应尽快将贷款回执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转交给校学生助学服务中心,中心拿到回执后,确认学生到校报到情况,核实学生个人信息、贷款情况等,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系统 ,进行回执的录入即网上确认操作。


       (七)贷款的发放

       贷款申请成功后,经办银行会把贷款发放至学校的银行账户内,由财务处划入学生学费、住宿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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