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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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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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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zj059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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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5年我院继续在部分专业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为规范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保障考生权利,确保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招生院校代码:部委码:12878 浙江省代码007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第三章 自主招生模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的自主招生为“校考单录”模式。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其他考试招生,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九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十条 2015年我院自主招生共设9个招生专业,总计划320人。各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对象及学费等如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 2015年报考普高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2. 2015年报考体育类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 必须是已办理2015年普通高考文理科、体育类文理科报名手续,已获得有效报名序号的考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要求
1.报考我院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
2.报名具体要求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阶段会考语、数、英成绩(等第)中无E等,其他课程成绩不限。
(2)社会体育专业必须是已报考含有2015年普高体育类文科、理科的考生,其高中会考成绩不限。
(3)报考林业技术、园艺技术考生限浙江省户籍考生。
第五章 考察项目与计分设计
第十四条 考察项目
报考我院校考单录自主招生的考生,将分别考察以下项目:
1. 普高文、理科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
2.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体育专项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计分设计
1. 文化笔试:满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每部分满分100分。
2. 高中会考成绩:按3+1选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目和一科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执行。满分450分,其中语、数、英三科满分各为120分,专业相关科目满分为9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3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
4. 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专项测试,满分100分。根据4项(100米、立定跳远、铅球、800米)任选2项体育测试成绩换算分值,每项分值满分50分,两项合计得出分值。
第十六条 总分的计算
1. 普高文、理科考生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文化笔试成绩*1.5 * 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3 * 30% + 高中段会考核定成绩 * 20% 。
2.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文化笔试 *1.5* 40% + 高中会考成绩*10% + 体育专项测试*4.5*30% +综合素质测试 * 3 * 20%
第六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七条 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选择任一连通互联网的电脑,登录我院网站相关网页系统,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
网址为:www.lszjy.com ;或http://zsw.lszjy.com (具体方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7:00。
第十九条 现场审核
网络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由后台导出,我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1. 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打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表格须有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名方有效。
(2)报考2015年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4)普高文、理科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5)普高考生如在高中段有参加选修课学习的,上交高中段选修课课程学分或选修课课程成绩证明(必须所在高中盖章)。
(6)下载并考生个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以上提供的资料、证书等须真实、可靠。复印材料要审查原件再接收,故请考生在审查时带好原件。
2. 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资料费等110元/人。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4. 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含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发准考证,不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项测试。若在测试后发现问题的,我院将有权按规定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处理。
第七章 考察项目的组织与评分规则
第二十条 各考察项目的测试组织、评分,按下列步骤和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文化笔试
所有报名考生均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笔试。
1.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 考试范围与要求: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3.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高中段会考成绩的核定
1. 核定依据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
(1)应届高中毕业生无所在高中盖章的会考成绩无效(或学校公章为复印件无效)。往届毕业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2)对考生提供的会考成绩将以高中会考的准考证、身份证号信息,通过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络核查,或报省教育考试院申请比对,以核对后的结果为准。
(3)中职毕业生报普高文、理科高考的,提供的会考成绩如无法在省教育考试院核查的,均以0分处理。
(4)对提供虚假会考成绩的,报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核定,以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3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
第二十四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130分)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
(2)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考察项目:职业能力由专业认知,满分30分;专业潜能,满分60分;形象礼仪,满分10分;语言表达,满分10分;才艺特长,满分20分组成。
(4)考核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或测试评分。
(5)考核时间:4月18日下午13:00开始。
(6)考核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八条 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一)拟录取
按专业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总分成绩相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笔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低排定。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一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自主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并全程录像监控,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免交;园林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商务英语、文秘、旅游管理、社会体育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按1000-1200元/学年收取。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实施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
传真:0578-2293387
网站咨询:www.lszjy.com ;http://zsw.lszjy.com
电子邮箱:zsc@lszjy.com
监督举报电话:0578-2296456,2292456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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