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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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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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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gd072 2022-07-14
7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6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教务部为学校转段考核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2020年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不接受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可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在高考报名时由地市招办审核完成。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中职考生须在中职阶段第五学期结束前获得下列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转段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专业证书

证书发证机构

证书发证机构

1

电子商务

530701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

中级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1

电子商务

53070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

电子商务

53070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

电子商务

530701

互联网营销师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电子商务

530701

电子商务师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动画制作员

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美术基础

E级(含)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3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3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B级及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3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电子商务师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营销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动画制作员

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4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美术基础

E级(含)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5

护理

520201

公共营养师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

护理

520201

保育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

护理

520201

养老护理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

护理

52020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5

护理

520201

护理证

E级(含)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6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制图员

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6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美术基础

E级(含)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B级及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7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7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营销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制图员(机械)

中级(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网络管理局域网管理(Windows 2000)

中级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中级(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公共营养师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保育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养老护理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护理证

E级(含)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11

软件技术

510203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

中级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11

软件技术

51020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1

软件技术

510203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WEB前端开发模块)

中级(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2

商务英语

57020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B级及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2

商务英语

57020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2

商务英语

570201

营销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

市场营销

530605

营销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

市场营销

530605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B级及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3

市场营销

530605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3

市场营销

530605

互联网营销师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

市场营销

530605

电子商务师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5

中药学

520410

公共营养师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5

中药学

520410

保育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5

中药学

520410

养老护理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5

中药学

520410

化学检验员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5

中药学

520410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

一级(含)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5

中药学

520410

护理证

E级(含)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对口的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学制

序号

高职院校名称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中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学制(年)

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商务

530701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电子商务

0603-4-3

200

2

2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动漫(画)设计与制作

8010-4-3

100

2

3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0605-4-3

50

2

4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计算机广告制作

0307-4-3

50

2

5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护理

520201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护理

0515-4-3

200

2

6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室内设计

1405-4-3

80

2

7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会计

0604-4-3

50

2

8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0127-4-3

50

2

9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计算机网络应用

0301-4-3

100

2

10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康复保健

0528-4-3

50

2

1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技术

510203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计算机程序设计

0302-4-3

150

2

12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商务英语

570201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商务外语

0608-4-3

50

2

13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市场营销

530605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市场营销

0601-4-3

50

2

14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现代物流

0415-4-3

50

2

15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中药学

520410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中药

1301-4-3

50

2

16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护理

520201

深圳市华夏技工学校

护理

0515-4-3

80

2

合计

 

1360

 

 

第十五条

学校制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和内容

1.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

2.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录取条件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

1.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2.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高考体检合格。

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录取流程

1.我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中职学校在第五学期前负责将拟录取考生中职录取名册、高考报名表、技能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盖上“与原件相符的章”,并生成电子版,统一汇总后送我校招生处审核,复审通过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3.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五或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试点专业学习。

4.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出示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三)三二分段录取学生的待遇

通过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录取的新生进入我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正式录取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17500-1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8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2100元/生·学年。如有变动以2023年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1.2023年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参加学习,不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的视放弃录取资格。

2.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继续完成高职两年段的学习,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处、教务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免试入学、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七条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1月-2022年5月,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进行5门考核课程的考试,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考核对象为2020年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的学生。

2.2022年6月25日前,各中职专业公示5门过程考核课程成绩。

3.2022年10-11月,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高考报名、高考体检。(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2022年12月前,对口中职学校收集学生高考报名、技能证书复印件、录取名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盖上“与原件相符的章”,并按要求生成电子版,统一汇总后移交我校招生处。

5.2023年3-5月,我校及各中职学校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6.2023年7月10日前,我校及各中职学校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正式录取名单。

8.2023年8月20日前,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2023年9月,学生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2023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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