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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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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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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zj086 2023-07-25
271

01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嘉兴南湖学院

第二条院校国际码:13291

第三条校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嘉兴南湖学院

证书类型: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嘉兴南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02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03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符合条件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五)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符合条件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先后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同分排位顺序;同分排位顺序也相同,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

(八)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南湖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04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艺术类9000元/学年;工科类5500元/学年;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4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960-1600元/学年,2023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通过为准。

05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06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3-83833993。

07

附则

第十六条其他须知

(一)学校转专业政策较为宽松,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具体以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政策为准。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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