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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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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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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gd085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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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全省统考招生专业学习地点);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公费定向招生专业学习地点);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和审计处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全省统考的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招生对象: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五年一贯制转段(入学的第三年)时,学生应符合学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费定向招生区域和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费定向需求地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具有招生计划来源县(市、区)户籍并在公费定向需求地参加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我校2021年公费定向招生计划来源地和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高职单独招生的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符合我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第六章 报名流程

第十八条 全省统考的报名流程

全省统考实行网上预报名加学校网上审核后考试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流程如下:

(一)登陆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信息

1、登陆报名系统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3月16日—21日内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每个考生最多可报考2所院校、最多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

2.做好诚信确认。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首先需认真阅读《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已阅读及承诺遵守相关要求后,阅读考生防疫须知,自觉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观察,如实在“粤康码”中进行健康申报,同时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此表与“粤康码”须在领取准考证和接受考前检查时出具),然后在《2021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中逐项填报个人信息。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

(二)确认填报信息

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审核表》仅适用于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填报)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点击“确认”,完成报名。《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

(三)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预报名并确认了)且选取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在4月9日上午9:00—下午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和考前14天健康申报表到我校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21〕1号文规定执行)并领取准考证。

我校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的地点在燕岭校区图书馆前,(请考生密切留意我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的通知)。选择其他学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在4月9日前提前联系考点咨询相关领证和缴费事宜。

第十九条 公费定向的报名时间和考试安排

(一)公费定向的报名

公费定向报名按粤教考函〔2021〕1号文规定执行,由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及志愿填报方式由安排有招生计划的地级市招生办指定。

(二)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报名所属地级市的中考,具体实施由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

第七章 全省统考的考试办法

第二十条 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考试方式:

(一)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课考试。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为方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文化课和术科考试,建议考生应选择文化课与术科考试相同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其中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地点:我校文化课考试的地点设在燕岭校区,术科考试地点设在五山校区。

(四)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第二十一条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一、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声乐演唱:考生3分钟以内完整、连贯、流畅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占40分。

(2)器乐、舞蹈(二选一):考生3分钟以内完整、连贯、流畅演奏一首自选曲目(表演舞蹈),占40分。

(3)素质考核:听音模唱/节奏模仿,占20分。

二、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基本素质测试: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45分。

(2)模仿测试: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10分。

(3)自选舞蹈片段表演:舞蹈种类不限,40分。

(4)即兴表演:随音乐旋律即兴表演,内容不限,5分。

第八章 全省统考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术科考试成绩认定方式

(一)术科考试成绩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二)我校不认可考生在其他五年制高职试点院校获得的艺术类术科考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 我校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的投档考生,我校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招生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及步骤如下:

(一)在所有出档考生中,筛选出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具备音乐教育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课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具备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课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

(二)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术科考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术科考试成绩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在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按上述(二)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将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4月15日前公示全省统考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6月10日之前公布全省统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具体时间进度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1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九章 公费定向的考试、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考试组织

(1)考试组织由各相关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2)考试科目为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2021年中考科目。

(3)中考成绩认定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4)报考公费定向考生还须参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门与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地点及时间由招生院校与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商议后确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选择集中在某个市进行面试,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前往面试;也可以用各招生院校面试成绩互认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由招生院校和各地级市招生办分别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各相应地级市招生办负责,考官由招生院校负责派出。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面试必须在各地级市普通高中招生开始前完成。各相关招生院校须将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地级市普通高中投档前报相应地级市招生办。

2.录取方式

(1)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21年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地级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相关地级市招生办须在公费定向投档前,分别将需求地2021年省或地级市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投档时间、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投档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和相关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地级市投档后2天内通过省中招平台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根据相关地级市招生办上报的投档时间和投档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公费定向相关的录取条件进行录取审核。

(4)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根据“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规定,被我校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已注册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如选择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到高中就读,我校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已缴学费的退费手续。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采取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审计处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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