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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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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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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gd134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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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五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 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 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

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 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 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 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 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 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 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 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 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 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 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 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 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 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 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 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 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 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 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 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高职自主招 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 〔2020〕11 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 省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及 2021 年 1 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普通高中考生须同 时参加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 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 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 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 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 〔2020〕11 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 省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 证书。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 一文化科目考试。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对中职(含 中专、职中、技校)考生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1 年 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 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 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 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 证书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 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 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艺术 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 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 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 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 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 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 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 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 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 2 个专业志愿。招 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 不得转学。

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学校实行分类考 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 2021 年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 满分值为 450 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 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 值为 100 分)方式。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 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 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 4:3:3。中职考生入学 测试总分满分值为 500 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 200 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 150 分,职业技能考核 满分值为 150 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 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本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文化基 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 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 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 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 实操方式。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 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校对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 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 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 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 100 分,中 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 值的 40%;其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 能测试满分值的 40%。本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总分 合成方式为“学考成绩+校测成绩”,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 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本校根据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 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 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 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 号)等 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 获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 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 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 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 3 天, 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 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 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 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 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 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 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 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 2021 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 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 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 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 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 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 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 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 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 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 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 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 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 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七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 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 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 册。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 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 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 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和《广东省发 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 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 号) 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学年; 传播与策划、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6410 元/ 生·学年;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秘专业学 费 5250 元/生·学年; 住宿费 1500 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 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 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2021年3月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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