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