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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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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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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sd019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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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524人。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47.36万元,图书馆藏书70.55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6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5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学和药学专业三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专业及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生物制药工程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保险、老年服务与管理共12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和助产专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拥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29门省级精品课程,《药理学》、《诊断学》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第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丰富,设有形态一实验教学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分析实验教学中心、形态二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实验教学中心、护理技能实训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口腔技能实训中心、医学检验技能实训中心、康复治疗实训中心等13个校内实践基地。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拥有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7所,其中三级以上医院42所,实习病床43000余张。另有药厂、药检所等药学专业实习基地5处,保险专业实习基地5处。

第十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先后承担教育部及省、市级科研课题306项,其中,获国家专利77项;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学术专著177部,发表论文1856篇,其中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54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为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

第十三条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校风学风优良。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突出医学专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加强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永恒的主题。致力培养医德高尚、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第十四条    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先后荣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注册入学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审核录取。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条件:凡参加我省当年高考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注册入学。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224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对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注册录取。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最多申请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依此类推共进行三轮。

2. 我校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投档范围内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护理专业、助产专业、中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眼视光技术专业为5400元/学年,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为4500/学年。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  5260906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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