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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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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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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sd019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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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简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现有在校生11618人,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4.52万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53.15万元。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19所,其中三级医院43所,实习病床71400余张。

现有专任教师590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57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68人。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4人。

现开设17个专业、2个专业方向和1个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预防医学、健康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口腔护理方向)、护理(校企合作专业,临床科研方向)、护理(潍坊医学院,3+2专本贯通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副校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形式、类别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和招生形式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分为A类(普通类)和C类(技术技能类)两种类型,其中A类面向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包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C类临床医学专业面向我省基层医疗或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C类老年服务与管理和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面向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对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第五章 招生条件、资格审核及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

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应届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我校技术技能类(C类)。

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需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书,具备基本医学知识和诊疗技能,具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诊所等机构)3年以上从业经历(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毕业后能够在基层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生年龄应在45周岁内才可报考(即1974年9月1日后出生)。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地点:报考考生应在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

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需接受我校的相关资格审核确认。学校安排两段确认时间:(1)报名前确认时间:8月1日-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2)报名后确认时间:8月21日-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确认地点: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图书楼七楼1704房间。

考生资格审核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证明):

(1)毕业证书:医学及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

(2)从业证明:由县卫健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开具的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或提供考生本人注册的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缴纳考生费用和打印准考证

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及时关注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官网或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查看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时间安排等重要信息。

第六章 考试时间、地点、项目及成绩构成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于2019年8月27日到我校参加考试。我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和准考证打印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

一、对报考A类(普通类)的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一)文化素质测评

1.考试内容:语文、英语。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60分、英语160分,共32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评

专业技能测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专业应具备的化学、生物基本知识和专业培养潜质,包括心理素质、劳动精神、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思想道德、法律意识等,分值430分。

二、对报考C类(技术技能类)的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测试科目如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二)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测试科目如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第十九条 成绩构成

A类(普通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满分750分)

C类(技术技能类)考生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750分)

第七章 考试组织

第二十条 试卷命题、印刷、运输及保密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核

成立由教务处、纪委、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评卷

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照A类(普通类)、C类(技术技能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临床医学专业主要面向具有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经历的人员,老年服务与管理和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录取额满,未录取考生退档,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4.普通类考生相同分数下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临床服务能力综合成绩、医学基础知识综合成绩、卫生法规与职业素养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二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一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对全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一切费用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第二十七条 资助与奖励: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资助与奖励待遇。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资格复查、教学组织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对录取的A类(普通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统一编班、教学、考核。对录取的C类(技术技能类)学生,实行统筹管理,分类指导。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学业年限放宽至2-6年。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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