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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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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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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jl015 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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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72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英语、日语;专科: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
    1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以考生第一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录满,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2012年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5、凡是考入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除外),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类除外)的考生,入学后均有一次专业调整的机会,学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通过后转入所选专业学习。
    6、普通本科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当年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入学后专业免试任选,并予以奖励。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4728号 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530067 87600533 87690594(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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