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我校201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保持去年规模。
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